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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烧山毁林北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5/6/2 1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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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3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蒙某其失火一案,该案系北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端

年2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蒙某其到北流市新荣镇扶中村某山场开荒地烧荒草时,由于未注意用火安全,引起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45公顷,其中有林面积42.89公顷,被烧毁尾叶桉、马尾松、杂木和荔枝树等林木共计株。之后,被告人蒙某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修复被告人蒙某其过失引起火灾而被烧毁的森林植被需要投资费元。

▲庭审现场-看守所画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其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2.89公顷,烧毁林木株数株,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蒙某其的犯罪行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结合蒙某其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做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蒙某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蒙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烧毁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人民币元及鉴定费人民币元。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失火的起因是为了开垦荒地、平整土地以种植果树,却不曾想,火刚点燃就起了大风,最终引发火灾,林地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虽然被告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已经被破坏的环境却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因此,借由本案特别提醒,小疏忽也会酿大错,日常用火需谨慎。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你我都有责任!

作者

陈柳岑

编辑

郑燕

北流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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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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