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曾昶通讯员彭柳)日前,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二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流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2月23日上午,被告人邓某坤到北流市清水口镇某山场清理荒草时,使用打火机点火燃烧荒草,由于未注意用火安全,导致山场发生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68公顷,其中有林面积4.09公顷,被烧毁的尾叶桉、马尾松等林木株数共计株。
邓某坤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消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还触犯了刑法,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资源的修复赔偿责任。8月6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被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后,根据邓某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邓某坤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支付山场烧毁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元及鉴定费元。
原标题:烧荒草烧掉四公顷林木北流一村民被判刑并赔付十二万元